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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8 18: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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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二)突出奖励导向。一是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二是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三)明确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四)优化提名评审机制。一是细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的配套规定。二是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的配套规定。三是完善评审组织职责和组建规则,细化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四是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五是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六是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在受理和初评后进行公示,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五)强化诚信监督。一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机制。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四是细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六)严格保密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二是规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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