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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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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专任教师、教师、教职工,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类的,如果你能够搞清楚并公布出来,善莫大焉。2 l+ c2 \/ ^, D
另外别瞎猜了,50%、100%的,都没有数据支撑。你要真想搞清楚,把名单复制下来去一下重,除了极少数重名之外,应该比现在这种大锅炖更精确一点。1 j8 l; x) j) U. A. |+ P) `- r
另外官方有零有整的数据3677,这是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第27条:“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造假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I7 C4 M; `2 [& y6 t
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x" `( h0 {7 T+ S! s; u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0 v. o9 F+ @. s9 {' ^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0 Y2 ^' K' U+ U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3 \: I6 {2 K7 C) g; M7 Z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a* s5 _5 o0 F; K2 V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n! }+ l! F" k8 U- C9 t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5 Q6 j1 P5 D9 |+ `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 E$ q* S1 F, B/ K0 j" |2 y/ g 高等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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