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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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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_* Y6 F' G! A# Z& q3 p 还是那句话、专任教师、教师、教职工,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类的,如果你能够搞清楚并公布出来,善莫大焉。
( i1 I* `" H, E 另外别瞎猜了,50%、100%的,都没有数据支撑。你要真想搞清楚,把名单复制下来去一下重,除了极少数重名之外,应该比现在这种大锅炖更精确一点。0 l% E/ }/ \, y" S& a2 U& c
另外官方有零有整的数据3677,这是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四章第27条:“http://www.gov.cn/flfg/2010-05/11/content_1603696.htm”,造假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3 }: r' v) q" Q
高等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 t1 o6 z% [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7 \0 \! H6 i. L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F2 ?: Q1 H7 O5 Z$ T3 J1 Q* a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8 j8 d* @: F/ ~% a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 s, f- i8 D! j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1 x* o J; e7 N4 Q9 d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3 D4 d+ X- `* U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4 P5 \8 D9 K& x, a 高等学校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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