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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oitsukasa2me 于 2025-3-5 17: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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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一 带 一 路”联合实验室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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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 \6 N/ g# p% L6 a: X: f$ c一、申报要求5 b: U6 \7 T0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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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实验室围绕“前沿科技与基础研究”、“应用技术与产业科技”、“民生科技与文明互鉴”三种类型布局,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基础研究(重点为地球、天文、化学等方向)、工程(重点为铁路、港口、建筑等方向)、信息与通信(重点为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向)、农业与减贫(重点为智慧农业等方向)、防灾减灾(重点为荒漠化防治、灾害预警等方向)、能源与资源(重点为光伏、风电、核能、智能电网、矿产资源等方向)、生态环境(重点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方向)、文明互鉴(重点为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古籍修复、文化数字化等方向)、生命健康(重点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传统医药等方向)、空间技术(重点为空间信息、深空探测、北斗、遥感、卫星等方向)、装备与制造(重点为重要装备和元器件、新能源汽车等方向)。/ O% Y5 ?/ E# x; O6 X6 w9 K0 L5 l
2. 中方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中外依托单位应具备良好合作基础,并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签署专门合作文件。
9 J9 [; [$ G3 t2 b Y 3. 中方依托单位应配备一定比例、相对稳定的固定人员,全职全时开展工作,一名固定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国家级平台基地任职。6 D+ Q, k" ^1 E: M" X; s
4. 联合实验室合作应得到重点合作国(外方依托单位所在的国别)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包括:列入由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合作协议、签署(或见证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元首外交、高层交往、国家领导人出席的重大涉外活动的成果清单,或在重大外交场合由国家领导人启动相关交流合作,或列入中外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协议、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或重点合作国中央政府部门就共建联合实验室专门出具支持函等。
/ K4 y1 l& N+ V3 I/ t 5. 本批次布局的联合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尚未布局的国别,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1个。9 U& P$ W8 Q- T. n- a* `
# l! F( k! U4 _4 p) R1 H& @+ k二、申报流程9 u9 F; p; V* r. S# Z* N8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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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人填写《“一 带 一 路”联合实验室推荐表》和《“一 带 一 路”联合实验室申报书》Word版,于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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